您当前的位置:理论政策

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发布时间:2012/4/9 10:12:08

1.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要密切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变化,畅通提意见的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和帮助他们发展事业,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担负起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机制是什么?

     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合力。

     3.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方法是什么?

     以社团为纽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社会团体在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中的作用;以社区为依托,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范围,认真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以网络为媒介,注意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掌握情况,宣传政策,开展工作;以活动为抓手,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考察调研、扶贫济困、专业咨询等,寓统战工作于各类活动之中。

     4.培养选拔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规定是什么?

     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有较高政治素质、有较大社会贡献、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在所联系阶层中有较大影响的标准,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有重点地培养选拔,逐步建立一支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适当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数量,做好向有关人民团体推荐提名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比较集中的行业协会,可推荐适当数量的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5.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规定是什么?

     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十六大提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以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基本要求是,从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原则出发,按照章程规定,遵循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从严掌握,择优、少量发展其中政治素质好、层次高的代表性人士。对于私营企业主,“民建”可适当发展其中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人士,其他民主党派可个别发展与本党派重点分工范围相关的代表性人士;对于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各民主党派可少量发展其中符合条件的、与本党派重点分工范围相关的代表性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除了要符合章程规定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已有一定的政治安排或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私营企业主还应具备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遵纪守法、热爱公益事业的条件,在同行业中影响好、代表性强。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须征得民主党派省级组织的同意;发展私营企业主,应事先与其所在地的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其经营、纳税情况。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加入民主党派后,应严格组织生活,加强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