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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召开

发布时间:2011-12-5 10:58:40

淮阳县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召开
   11月25日,淮阳县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全省第五次和全市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总结2005年以来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把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省民委副主任、省宗教局副局长李尊杰,市委统战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方万政出席会议;县委书记任连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苏中林作工作报告,县领导张帆、牛庆明、余德海、宋志军、刘学奎出席会议。
苏中林在报告中,简要地总结了2005年以来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认真分析了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民族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要求。
  会议宣读了县政府对县民族宗教局的嘉奖令和县政府为县民族宗教局局长方学场、城关回族镇党委书记王艳丽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对4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0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县民族宗教局等三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
    会议下发了《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淮发[2011]8号)和《县民族宗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对帮扶少数民族聚居村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民宗组[2011]1号)
李尊杰代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致以崇高敬意!对淮阳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淮阳县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重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县争创活动,重视乡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重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的苗头化解,民族团结工作亮点多、成绩多、经验多。
李尊杰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要进一步深化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认识,深刻理解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的论断;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服务大局。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氛围。要在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上下功夫,要在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上下功夫,要在建立完善体制和机制上下功夫,要在增强处置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要在宣传教育和争创活动上下功夫,善于创新方法、用好活动载体,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争创活动深入开展;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要进一步树好形象,努力争当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模范。
    任连军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族振兴大局,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和谐稳定大局。尤其是在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中原经济区的使命后,民族团结进步更加重要。促进中原振兴、河南崛起,需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一砖一瓦的积累。
1、一定要重视到位。民族团结进步是力量所在、生命所在,希望所在。我们务必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稳定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创新局面,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一定要组织领导到位。新调整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务必要认真把握民族团结进步规律,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民族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一定要措施到位。要注重培养教育少数民族干部,建好队伍;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指标评价考核体系,目标管理,定期考核。
    4、一定要宣传到位。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共识更加深入人心,融入血脉,做到“四个认同”,即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奠定促进民族团结的政治思想基础。
    5、一定要支持发展到位。把县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纳入预算、提高标准,涉农小额信贷资金优先安排,所有项目优先申报,对口帮扶求实求效。
    6、一定要督查问效到位。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重要工作内容。在督查过程中,培育典型,鞭策落后,兑现奖惩,赏罚分明。要创先争优,注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树立典型,做到学有模范,赶有标兵。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民族工作再出新经验、打造新亮点,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为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为实现周口富民强市、淮阳追赶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