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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五规范

发布时间:2012-11-2 10:24:05

  淮阳县扎实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五规范”。
  一是规范民主管理。健全民主管理组织,通过直选方式 ,选举产生了民主管理组织,并配套出台了民主管理议事细则。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均成立了民主监督小组,对民主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程序、资金支付程序等。建立 “一二三四”财务管理机制:“一”就是各活动场所每月向信教群众公布一次账目,每一季度向宗教团体报告支出情况,每年向宗教部门报告一次支出情况,接受审计。“二”就是各个宗教活动场所做好两本日记账;“三”是三人签字收支凭证,场所内所有的收支凭证都实行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三人联合签字;“四”就是实行四统一,即场所实行统一的票据、统一的报表、统一的科目、统一的账户。  
    三是规范活动管理。宗教日常管理坚持“二严格”: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严格规范大型宗教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按照宗教教规教义开展活动,举办大型庆典活动、涉外活动等必须报宗教部门备案,并做到活动有方案、应急有预案。
  四是规范人员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各宗教活动场所建有宗教教职人员及工勤人员名册,对全县468名阿訇、长老、和尚、传道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重新备案。
五是规范安全管理。 与各宗教场所签订目标责任状。结合“安全年”活动,开展“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6至9月,对全县宗教场所的消防措施落实、在建工程安全、危房加固修缮等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全县宗教领域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


                                                   淮阳县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