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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发布时间:2012-5-17 16:24:24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在我市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台湾居民移居外国后申请来大陆定居的,按照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
1、2、3、5项由拟定居地的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4项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办理方法
申请来大陆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
㈠、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㈡、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㈢、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规格为48mm×33mm)。
㈣、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㈤、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㈥、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㈦、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收费标准:《台湾居民定居证》每证收费人民币10元。
  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60个工作日办结。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办理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两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2份,另附相同相片3张(地级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只需《申请表》一式2份,相片2张);
2、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3、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及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4、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内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①在台孤身一人的: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复印件;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②夫妻团聚的:申请人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携带的未成年子女为: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③在大陆投资的: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④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的: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