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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在民族宗教管理工作中抓住四个重点显作为

发布时间:2012-6-25 9:27:49

    一是抓住乡(镇)、村两级基层网络建设为重点,加强管理。各乡镇挂牌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民族宗教工作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配备2名民族宗教工作专职干部,有民族村、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村均配备一名民族宗教工作联络信息员;二是抓住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创建活动为重点,促进和谐。连续六年分别以不同活动主题、不同活动内容为载体,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了以创建“回汉友好村邻”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三级五方共建”(即:县、乡、村三级共同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乡、村、家庭、模范清真寺)活动、“五进” (进机关、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三是抓住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为重点,推行“2+2”工作法”,维护稳定。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按照“早控制、准定性、多疏导、靠法制”的原则和“三是”(是谁的问题就解决谁的问题、不把个人问题当民族宗教问题;是什么性质问题就按什么性质解决,不把其他问题当民族宗教问题解决;是哪里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不扩散升级)、“ 六要”(一要快速到位,决策果断;二要准确定性;三要疏散隔离;四要教育群众;五要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作用;六要依法处理)、“ 五不”(教育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串联、不声援、不参与)的工作方法,由各乡镇“民族宗教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定性分流”,分别由“两办” (民宗办、信访办),“两所” (司法所、派出所)实施“归口办理””,即“2+2”工作法。四是抓住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为重点,改善民生。重点在解决偏远贫困乡镇村群众的“上学难、行路难、吃水难、看病难、生活难、殡葬难”“六难”上下功夫。争取多个项目,加快民族经济发展。县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每年10万元。近3年,我县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0万元,为城关回族镇争取转移支付270万元。近5年,全县先后有24个单位、29名个人分别被国家、省、市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

                                   淮阳县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