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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坚持三个结合强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3-10-22 9:10:18

    为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宗教和睦工作中的能动性,不断推进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管理创新,淮阳县坚持三个结合,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与民族宗教工作发展相结合。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民族宗教工作发展统筹谋划、统筹安排部署、同步考核落实,在民族宗教工作实践中检验干部、锻炼干部、培养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位子、干成事的有地位。近年来,全县共提拔基层民族宗教科级干部22人,进一步增强了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是坚持把主题实践活动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把“下基层、听民声、解难题、办实事”和“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等主题实践活动与当前开展的民族宗教五项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宗教和睦工作中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树立典型。全县先后有20名少数民族干部分别被国家、省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巾帼模范等荣誉。
  三是坚持把制度管理和督查奖惩相结合。在健全并严格落实民族宗教规章制度的同时,实行实效性工作随时督查,年度性工作半年一督查、年终一考核,将督查考核结果与少数民族干部待遇、评先评优挂钩,激发少数民族干部立足本职创一流,团结协作破难题的热情和信心,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实施。淮阳县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县政府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城关回族镇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淮阳县委统战部  耿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