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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采取五项措施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3-11-14 9:21:16

    淮阳县民宗局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创建活动措施,落实创建活任务,扎实推进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县、镇、村层层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形成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是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按照上级民族宗教部门要求完成每年5月份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学习、8月5日召开民族团结睦邻友好活动日、11月份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等规定动作,创新龙都朝祖会、荷花节民族政策宣传周活动,不断提高和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和团结意识,形成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教育机制。
    三是注重民族集聚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努力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问题,通过专项民族政策资金帮扶、县直单位对口支援、协调金融部门支持、开展技能培训等形式,形成了民族地区不断繁荣进步的发展机制。
    四是深入推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化解“2+2”工作法,大力排查解决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和隐患,形成了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和谐机制。
    五是及时表彰奖励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的激励机制。淮阳县先后被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城关镇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连续5年被市民民族宗教局授予先进单位,有20名个人荣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巾帼模范等荣誉。
                                             淮阳县统战部  耿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