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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坚持四个强化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稳定

发布时间:2013-11-15 9:21:15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民族团结稳定提供组织保障。县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在18个乡镇设立民宗办,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6人,建立和完善了民族工作机制,为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投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上给予倾斜。两年来,全县共扶持民族发展政策资金260万元、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40万元、协调金融部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申请小额贷款2078万元,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养殖、种植、个体工商户等200个。2012年,全县人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加到5元。
    三是强化宣传,打牢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利用新闻媒体、民族节日开展民族团结月、周、日活动,召开座谈会通报民族工作,深入基层走访慰问,在中学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课等方式广泛宣传《宪法》和《宗教工作条例》等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让“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打牢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今年以来,全县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3场次,发放宣传单3200份、展出民族成果板面20块、照片200幅,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管、民族宗教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
    四是强化责任,全力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方式,对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影响团结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本着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的工作要求,创新民族矛盾纠纷化解“2+2”工作法,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认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今年以来,共化解民族矛盾纠纷22起,真正把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理得好,杜绝了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地巩固和维护了民族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淮阳县委统战部  耿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