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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我国政党制度所具有的中国特色

发布时间:2013-6-9 18:16:55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既不同于西 方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不同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而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主要体现为:长期共存把马克思主义的多党合作思想从一种策略需要 发展为一种战略需求;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参政党概念的提出确定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定位;无 党派人士群体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有机构成;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不同于一些国家的一党 制,而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所谓中国特色,只能是体现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国社会主义民族性特质的东西。因此,我国政党制度的中国特色,就应当具体 展现如下内容:中国人究竟是怎样以自己的理论和实践去组织政党、处理政党关系、处理政党与国家权力和社会发展关系的。我们只有也只能从这个角度出发,才能 正确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特色,并理解它的现实合理性。基于这一思路,笔者认为,中国政党制度的中国特色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长期共存”把马克思主义的多党合作思想从一种策略需要发展为一种战略需求
  马克思、恩格斯所强调的多党合作,主要是指在工人阶级内部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的合作问题,而工人阶级政党与非工人阶级政党的合作是可能的和必要 的,但是这种合作仅仅是一种特定阶段上的联合,因而这种联合具有阶段性与暂时性。“不同阶级的联合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总是一切革命的必要条件,这种联合却 不能持久,一切革命的命运都是如此。当战胜共同的敌人之后,战胜者之间就要分成不同的营垒。”因此,共产党就应该“暂时支持其他政党去实现或是直接有利于 无产阶级的,或是朝着经济发展或政治自由方向前进一步的措施”,“暂时利用其他政党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而也就可以“同他们一起采取……暂时的共同行 动”。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强调这种合作具有阶段性、暂时性特点,只是为了完成阶段性的使命而实行的一种特定阶段上的合作。
  列宁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中进行了多党合作的实验。但是,列宁的政党合作亦只是特定政治形势下的特定的政治策略,完 全出于巩固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需要。列宁明确提出:“这些同盟者是暂时的、动摇的、不稳定的、靠不住的、有条件的。”但为了战胜当前的敌人,就应当“马上 开始实现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联盟,也只有这个联盟能使我们在俄国建立巩固的政权,在立宪会议中获得多数”。“布尔什维克为了战胜孟什维克,不仅在 1917年十月革命以前,就是在此之后也需要采取机动、通融、妥协的策略。自然,我们所采取的这种策略,是足以促进、增进、巩固和加强布尔什维克而削弱孟 什维克的。……由于运用了正确的策略,我国孟什维克主义已经而且还在日益瓦解,顽固的机会主义领袖陷于孤立,优秀的工人和小资产阶级民主派中的优秀分子, 都转入我们的阵营。”列宁所说的民主派优秀分子转入己方阵营的过程,也就是“消化”这些政党的过程。“我们可以消化所有的人,他们却消化不了我们。”可 见,列宁的多党合作思想及实践并没有超出马克思、恩格斯所强调的阶段性、暂时性特点,也是根据俄国革命发展的阶段性的需要,通过一定条件下的合作“消 化”、“吃掉”对方,消灭小资产阶级政党的政治影响,巩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国家政权,显然不是一种与之长期共存的思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时期,中国共产党放弃了以前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提法,代之以不同于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概念。明确诠释人民民 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但不仅仅是工农,还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内的四个民主阶级联盟性质的新民主主义 的国家政权。这四个阶级联盟的政权形式实际上也就规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政治格局。而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是向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过渡的一个必 然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受苏联和当时社会主义阵营的影响,多党合作制和一党制被分别与新民主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相联系,把无产阶级专政与一党制划等 号。因此,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即将完成,中国即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即将被消灭,中国社会只有工人和农民这两大阶级利益相同的阶级。因而,中共 党内一些同志认为,民主党派所依赖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正在消灭,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一个政党失去了自己所依存的阶级基础,它的存在只 不过维持三五年罢了。民主党派内部也有同志认为,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后,民主党派的历史任务完成了,再无存在的依据和必要了,等待着解散。那么,在中国社会 跨入社会主义门槛之后,还要不要民主党派?还搞不搞多党合作?这是中国共产党必须作出明确回答的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明确提出,“有几个党比只有一个党好,非但如此,各党派还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同年9 月,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对此进一步阐述道:“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 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再次重申:“凡属一切确实致力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 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他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出发,从中国 社会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差异性矛盾客观长期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出发,从中国社会阶级关系发生重大调整之后各民主党派性质也发生转变的现实 状况出发,充分汲取苏联实行一党制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政党制度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在深刻总结我国实行多党合作现实国情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宣布不搞 苏联那样的一党制,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将长期共同存在。即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也存在多久,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长期合作中同呼吸共命运,只 要阶级还没有最后消灭,共产党还存在,就要坚持党和党的合作,坚持统一战线。这就为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与民主党派相互携手、长期合作、联袂 共进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这一方针的提出并非共产党人的主观愿望,而是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的科学结论。中国各民主党派产生的民族特征、社会环境、成长经历、革命
  特点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政党不同,它有着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风雨同舟的优良传统。伴随着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民主党派也在不断 发展,合作协商起草《共同纲领》并明确宣布以其为各自的政治纲领,充分发挥自身代表性和广泛性,发挥“智力库”作用,为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贡献力 量,积极参加“三大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本身,说明他们已经认同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从新民主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这是中国共产党和民 主党派能够长期合作的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从国情出发,科学解决了在社会主义时期多党合作中的重大的基础理论问题,奠定了多党合作的制度基础, 而这直接关系到多党合作制度的存在、巩固和发展。在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如波兰、保加利亚和民主德国,虽然多党合作体制存在了半个世纪,但这些国家的共产 党在思想上一直没有与其他政党长期合作、共同存在的战略思想,一直未能从理论上阐释和实践中解决这一关系到多党合作能否成为一种国家政治建设层面的基础性 理论问题,因而也就不可能将这种合作视为真正的、长期的战略目标。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共产党不是真诚地与其他民主政党长期合作,而是竭力限制民主政党的 发展,期待其自行消亡。在这种权宜之计政治理念的驱使下,也就不可能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保障机制使这种政治体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长期共存”这一方针,把马克思、列宁关于多党合作是一种短期的、阶段性的、利益的、策略的需要发展为从长期的、根本的、战略的高度去认识实行 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在社会主义时期政党关系学说的一个重大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积累起 来的思想政治智慧的结晶,是中国自己的独创和特色。
  二、“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在社会主义制度刚刚确立的情况下,新生的制度能否得到巩固和发展,关键在于执政党。中外经验反复证明,政党体制内执政党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往 往导致种种弊端。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保持自身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科学性,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就必需有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其中,政 党之间通过互相监督达到互相促进之目的尤为重要。“互相监督”的方针提出后,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强调:“我们的党是一个不为私利而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政党。但是我们现在还有缺点,将来也一定还有缺点,并且不可能没有错误。我们当然首先要加强党内的自我批评和依靠广大劳动人民的监督来消除这些缺点 和错误;同时,我们也应当善于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和批评中得到帮助。”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中, 对“互相监督”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也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 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东西”。周恩来更为深刻地强 调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他还形象地说,“一个党,就是一个鼻孔出气,呼吸就不舒适,会使思想僵化,社会发展停滞起来。” 所以,“互相监督的面还要扩大,不能缩小,这对我们的民主化有极大的好处。”列宁早就告诫我们,“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 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由此可见,“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开展政党之间的良性互动,扩大政治参与的有序 化、党际关系的民主化和制度化以及民主政治建设与安定有序的政治环境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障。
  波兰、保加利亚和民主德国,这些国家在人民民主时期结束之后,只允许共产党监督其他民主政党,决不允许这些民主政党监督共产党,再加上苏联的严 格“看管”,它们只能是一种政治花瓶,很难有所作为。所以,“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不仅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党关系学说的又一重大发 展,而且为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奠定了基础性架构,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中政党关系学说的开创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创造性的理论贡献,起到了基础性的奠基作用。以后各个时期各个阶段中国共产党对 多党合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都是立足于这个基础之上的。同时,八字方针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的政党制度由此发生了重大转变,即由新民主主义的政党制度转 变为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并使这一制度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确定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定位
  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政治地位决定着多党合作的性质和政治基础,是多党合作中的又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制度中是领导 党,是国家政权的执政党,这是非常清晰的,但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制度中究竟处于何种地位,却是一个长期未能给予明确回答的重大理论空白。
  1957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受到“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民主党派被冠以“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进入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 是,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实现了对民主党派性质认识的根本性转变,“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 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就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祖国统一事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 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民主党派的定性定位问题成为当务之急。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的意见》,第一次从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明确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参政党”。参政党地位的提出具有对内对外两大功效:对内而言,将各民主党 派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明确区分开来,同时也将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固定下来;对外来说,将我国的民主党派与西方国家的在野党和反对党严格区别开 来,同时也和西方多党制国家和东欧一些实行多党合作制国家的联合执政党作了完全不同的切割。
  多党制国家中的各政党都不大,为取得议会多数,只有联合其他政党结成政党联盟去参加选举,组成联合政府共同执政,都做执政党。由于各政党席位的 多少在权力配置上是不一样的,这种政党联盟是权宜性的,是经常变动的。它们在政党关系上具有双重性,既有合作又有竞争。这明显不同于我国的民主党派。在波 兰、保加利亚和民主德国,共产党也不是一党垄断权力,而是与其
  他政党合作分掌政权。这些国家的民主政党承认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接受其纲领,虽然在名义上是联合执政,共同管理国家政务,但实际上不能相提并 论。例如,国民议会是这些国家形式上的最高立法机构,其作用只是把党的决定变成国家法律。虽然其宪法规定,议会代表通过全国选举产生,候选人经过人民阵线 选拔产生,但实际上都是由共产党来挑选,实行等额选举。司法权也由共产党掌控,其他党派是无权染指的。斯大林去世后,这些国家开始强调政党之间互相协调、 联合执政。波兰和保加利亚共产党都肯定了这种共产党与民主政党联合执政的方式,扩大了民主政党在国民议会中的一些权利和义务。但这只是在形式上的一些修修 补补,满足了各民主政党的领导人在国家政权中担任一些配角,扩大了一些民主政党代表人士在各级国民议会的名额,但始终没有建立起一套民主政党有效的执政议 政制度机制。
  我国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 执行。不但参加行政、立法、司法工作,同时参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各方面的事务;不但在中央层面,同时在各省市、自治区、地级市、区和县级单 位;不但在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同时在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担任领导职务。他们在工作中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 建议权。也就是说,我国民主党派全面参政,就是全面参加国家政权和参与国家政务管理。与波兰、保加利亚、民主德国的民主政党在名义上拥有执政地位相比,我 们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地位更加明确,参政议政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为丰富,机制更有保障。由此可见,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参政党地位的确定,是中国共 产党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理论、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我们自己的独创和特色。
  四、无党派人士群体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有机构成
  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既包括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也包括与无党派人士的合作。无党派人士作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届一次政协会议召开时,无党派人士作为一个单独的界别参加进来,一直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有 机构成部分。在新世纪新阶段,将中国共产党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纳入到政党制度的范畴,其特殊意义在于,在我国即使不组建新的政党,同样可以参加国家的 政治生活,同样可以反映无党派人士群体的利益和愿望,同样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与作用。中国共产党将无党派人士作为有党派性的政治力量来看待,是因为无党派 人士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群体,具有人才济济、智力密集的特点和优势,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党派人士同民主党派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可以发挥政治 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同时,无党派人士还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重要来源。因此,无党派人士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共党员和民主 党派成员的素质。所以,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群体位置超脱、了解民情、化解矛盾的 优势和作用,有利于维护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利于为和谐社会创造团结稳定的政治环境。这一点在世界政党制度中是 独一无二的,是我们自己政治实践的结晶,是我们的创造和特色。
  五、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多党派合作需要构建合作共事的桥梁和协商对话的渠道。鉴于“五一”口号发布后,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遂将过去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联 盟关系上升为政党合作关系,同各民主党派共同承担起合作协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重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共同纲领》的制定和人 民政府的组建,使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核心地位拥有了组织架构和程序形式上的合法性基础,使多党合作制度具有了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这就为各民主党派更好 地发挥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奠定了基础条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纯粹作为统一战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机 构发挥作用。此后,人大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国家权力,充分体现了尊重大多数人的意志,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原则。政协按民主协商 原则汇集各方力量,反映社情民意,在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同时又兼顾少数人的合理合法利益。两种制度相辅相成,政协和人大同时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是我们 人民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
  在人民政协中,中共与各民主党派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是亲密的友党关系。在东欧实行多 党合作制国家的国民议会中,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一种看管与被看管的关系。在西方多党制国家议会中,政党之间为了自己的利益临时组合,这种临时性的 组合是不确定的,各政党为了争得更多的政治资源配置相互争斗,导致政府更迭现象屡屡发生。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和个人是由民主协商程序产生的,人民政协的议 事过程遵循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而东欧实行多党合作制的国家和西方国家的议员产生是通过选举实现的,其议事过程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原则。人 民政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设立组织机构,它是我们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平台,使多党合作具有了组织上的依托和制度上的保障。东欧实行多党合作 制国家的国民议会虽然是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等,但只是在形式上满足民主政党的联合执政要求,是一种临时性的政治平衡措施。
  我国的人民政协与西方国家议会有着本质的不同,同东欧实行多党合作制国家的国民议会也截然不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适合中国国情 的伟大创造,是在中国土壤中生长发展起来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 体现,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中一朵绚丽的奇葩,并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综上所述,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是实行多党合作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中的 共性特征、共有特色,不是我们的创造发明,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参政党、无党派人士、人民政协才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创造,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所具有的 “中国特色”。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685—686页。
  ②④《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180页,第184页。
  ③《列宁全集》第2版第32卷第260页。
  ⑤《列宁全集》第2版第35卷第374页。
  ⑥《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51页。
  ⑦《列宁全集》第2版第28卷第168页。